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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黄岩区实施了三级“河长”制度,即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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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3-24 19: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黄岩区实施了三级“河长”制度,即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作。这一制度是为了加强河流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促进河流可持续发展。

区级河长主要负责制定河流保护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跨区域河流管理问题,监督下级河长的工作,并对重大河流治理项目进行决策。

镇(街道)级河长则负责具体执行上级河长的决策,组织实施河流清洁、生态修复等日常管理工作,处理本辖区内的河流污染和破坏行为,并向上级河长报告工作进展。

村(社区)级河长是三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他们直接与当地居民接触,负责宣传水资源保护知识,监督村民遵守水资源保护规定,收集和上报河流管理中的问题。

通过这种三级联动的管理模式,黄岩区能够更有效地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河流的长期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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