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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西湖边放杨幂风筝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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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昨天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西湖边放带有他人形象(如杨幂形象)的风筝可能涉及以下一些法律责任的探讨:

一、从肖像权角度
1. 放风筝者可能担责的情况
   如果未经杨幂本人同意,将其形象制作成风筝并在公共场合放飞展示,这可能侵犯杨幂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放风筝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比如停止放飞该风筝)、消除影响(例如通过合适的方式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向杨幂道歉等)、赔偿损失(如果给杨幂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话,如影响其形象商业价值等)等民事责任。
2. 风筝生产者可能担责的情况
   如果风筝是由商家生产并销售带有杨幂形象的风筝,商家同样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杨幂形象用于商品(风筝)的制作与销售过程,并且该风筝被用于公共展示(放飞),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可能的民事赔偿等。

二、从景区管理规定角度
1. 景区管理方的责任与权力
   西湖景区往往有自己的管理规定。如果景区明确禁止在景区内放飞特定类型(如涉及侵犯他人权益形象的)风筝,而放风筝者违反规定,景区管理方有权根据景区管理规定对放风筝者进行制止、警告或者处罚(如罚款等)。
   但如果景区管理方没有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例如明知有这种侵权风筝在景区放飞却未采取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存在一定的管理过失。不过通常景区管理方主要承担的是对景区公共秩序、环境卫生、游客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对于侵权行为主要还是由侵权者(放风筝者或风筝生产者等)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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