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支持我国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税收政策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举措
1. 研发创新激励方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加大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对于新质生产力中创新驱动型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能够增强其创新的资金实力,加速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新产品的推出。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一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吸引更多资源向高新技术领域聚集,促进新质生产力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例如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领域的企业,能够在税收优惠的扶持下更好地成长,提高核心竞争力。
2. 产业培育方面
特定产业税收优惠
在一些新兴的战略性产业,如新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风能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国家税务总局会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有助于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降低设备购置成本,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加速产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进程。
对新兴业态的包容与扶持
对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催生的新兴业态,税务部门在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等方面采取适应其发展特点的措施。比如,可能会针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复杂业务模式,制定合理的税收确定方法,既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又不会因不合理的税收负担抑制其创新发展。
3. 人才激励方面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于新质生产力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创新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或者对其取得的符合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这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智力支持,因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高度依赖于高素质的科研人员、技术专家和创新型企业家等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对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的积极影响
1. 促进创新生态的形成
税收政策的激励使得更多企业敢于投入资源进行创新,促进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例如,企业在税收优惠的刺激下,更有意愿与高校科研团队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形成创新要素的有效集聚,加速新质生产力所依赖的创新成果的产出,营造出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创新生态环境。
2. 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在税收政策的扶持下,传统产业中的企业有更多动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例如传统制造业企业利用税收抵免政策购置先进的智能生产设备,实现生产流程的智能化改造,从而融入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潮流,推动整个产业结构向更高层次升级。
3. 提升国际竞争力
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在国内税收政策的支持下,能够降低成本、提高创新能力,进而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例如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国家税收政策助力下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在国际市场上逐渐占据重要地位,推动我国新质生产力在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中向高端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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