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规定可能是基于多方面考虑。
一、财政成本控制方面
1. 降低行政开支
飞机出行相对其他交通工具(如火车等)成本较高。对于厅级及以下人员严控乘飞机出差,有助于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公共服务、民生改善、发展建设等关键领域。
2. 优化财政预算使用
政府部门需要编制差旅预算等财政预算项目。通过限制乘飞机出差,可以促使各单位在制定差旅计划时更加精打细算,确保差旅预算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财政资金浪费。
二、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1. 倡导艰苦奋斗作风
严控乘飞机出差是一种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工作作风的体现。这有助于防止部分公职人员在差旅过程中形成过度追求舒适、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保持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和良好形象。
2. 加强纪律性
这种规定也是对公职人员纪律性的一种强化。要求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出差时,按照规定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避免随意性,体现了对公职人员管理的规范性。
三、实际交通可替代性方面
1. 交通网络发展提供可行性
随着青海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铁路、公路等交通网络日益发达。在很多情况下,火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能够满足公职人员的出差需求。例如,省内及周边地区的铁路线路覆盖度逐渐提高,动车、特快列车等能够提供较为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而且在时间安排上也较为灵活,可作为飞机出行的替代方式。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公务、偏远地区且交通极为不便且时间紧急等),也会有相应的特殊审批机制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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