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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制作法律风险指引防控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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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2-1 09: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制作法律风险指引防控串通投标的一些可能的思路和内容:

一、引言
阐述串通投标行为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破坏,以及在海南省当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的不良影响,强调制作该法律风险指引的目的在于预防串通投标行为,提高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同时为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依据。

二、串通投标的定义与常见形式

# (一)定义
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约定中标人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等行为。

# (二)常见形式
1.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价格同盟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使标价高于或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水平,以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招标中,几家投标企业私下协商,统一将投标报价提高10%,以获取更高的利润空间。
    轮流中标
      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利益分配。如在一系列政府办公用品采购项目中,几家供应商约定按顺序轮流以高价中标,中标后再将部分利润分给其他参与串标的企业。
    技术标围标
      共同编制相似的技术方案或者故意在技术标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例如在某软件开发项目招标中,串标企业在技术标中加入只有其中一家企业能够满足的特殊技术要求,从而排除其他竞争对手。
    陪标
      部分投标人故意压低报价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充当陪衬,以突出特定投标人的优势。像在某市政工程招标中,一些没有中标意图的企业提交简单且低价的投标文件,来衬托特定企业看似合理的高价投标。
2.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透露标底或评标信息
      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透露招标项目的标底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影响评标结果的信息。例如,招标人将工程招标的标底提前告知某关系密切的投标人,使该投标人能够精准报价。
    设置不合理条件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特定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专门为某一投标人量身定制,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比如在某设备采购招标中,设置只有某特定品牌才具备的特殊技术参数,而该品牌的代理商就是招标人想要串通的投标人。

三、串通投标涉及的法律风险

# (一)刑事法律风险
1. 触犯的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2. 量刑标准
    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解释“情节严重”的标准,例如涉及的项目金额较大(如达到一定数额以上)、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造成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 (二)行政法律风险
1. 行政处罚种类
    对于投标人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等。
    对于招标人的行政处罚可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行政监管主体及执法依据
    明确在海南省由哪些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招标投标活动,如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等,依据各自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监督执法。例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对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管。

# (三)民事法律风险
1. 合同无效
    串通投标而中标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例如,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因串通投标导致合同无效,中标人已经施工的部分需要按照工程实际价值进行结算,对于招标人的损失(如工期延误损失等),串标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责任
    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对其他因串标行为遭受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其他正常投标的企业因串标而失去中标机会,遭受的投标费用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都可以要求串标方赔偿。

四、风险防控措施

# (一)招标人角度
1.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严格的招标工作流程和审批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的职责,防止内部人员与投标人串通。例如,在某大型国有企业,规定招标项目的立项、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必须由不同部门的人员负责,并且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和审批流程。
2.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
    确保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合理、公平、公正,避免设置倾向性条款。可以邀请专家或者法律顾问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如在某高校科研设备采购招标中,邀请行业专家和学校法务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剔除可能存在偏向性的技术参数。
3. 严格保密工作
    对招标项目的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例如采用密封保管、限制接触人员等措施,在某涉密项目招标中,将标底信息存放在专门的保密室,只有经过授权的少数人员能够查看。

# (二)投标人角度
1. 加强内部合规教育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明确串通投标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例如,某大型建筑企业每月组织一次法律培训,专门讲解招标投标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2.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或岗位,对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防止业务部门或员工为了中标而实施串通投标行为。如某工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务审计部门,在投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编制、报价决策等环节进行监督。
3.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在参与联合体投标等需要合作的情况下,要对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确保其没有串通投标等不良记录。例如在某跨海大桥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中,牵头企业对拟合作的企业进行了包括业绩、诚信记录等多方面的详细调查。

# (三)行政监管部门角度
1.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扩大监督范围,提高检查频率。如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招标投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政府采购项目。
2. 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的信息,包括诚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各方情况,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查询和监督的渠道。
3. 强化部门协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多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例如在跨部门的综合性项目招标监管中,各部门之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监管信息,共同处理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结论
总结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风险及防控的重要性,呼吁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管部门等各方积极采取措施,共同维护海南省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的司法实践、政策法规以及地区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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