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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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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相关内容可能涉及的要点:

一、总体目标与原则
1. 目标
   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优质师资。
2. 原则
   履约任教。公费师范毕业生严格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协议,到生源所在省份或跨省规定的中小学履约任教。
   双向选择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各地要提供多种就业机会,通过双向选择让毕业生选择合适岗位,同时对未能通过双向选择的毕业生进行统筹安排。

二、就业岗位保障
1. 岗位数量
   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提前确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需求计划,确保有编有岗。岗位需求计划应涵盖城乡不同地区的中小学,包括农村偏远地区的学校,以保证公费师范毕业生能够在基础教育各个层面发挥作用。
2. 岗位质量
   提供的岗位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公费师范毕业生的专业发展需求。既要考虑到学校的实际需求,也要注重岗位的专业性,避免学非所用的情况。例如,对于数学专业的公费师范生,应安排相应的数学教学岗位。

三、就业工作程序
1. 信息发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并公布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包括岗位的学校、学科、数量、工作地点、待遇等详细情况。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如教育部门官方网站、高校就业信息网等发布信息,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能够及时获取就业岗位信息。
2. 双向选择
   组织公费师范毕业生与用人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招聘活动。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举办专门的招聘会或者网络双选会等。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特长选择合适的学校,用人学校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拔优秀的公费师范毕业生。
3. 统筹安排
   对于未能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岗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当地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的地区或学校任教,确保每一位公费师范毕业生都能顺利就业。

四、履约管理
1. 履约教育
   在公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和就业过程中,要加强履约教育。高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讲座、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他们的履约意识。
2. 违约处理
   对于违约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要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理。一般包括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后续的就业、升学等。

五、支持与保障措施
1. 职业发展支持
   用人学校要为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包括提供入职培训、专业发展指导、教学资源支持等。要建立合理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教学岗位上不断成长。
2. 待遇保障
   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在任教期间享受当地教师应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在一些偏远地区任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能还会享受到额外的津贴补贴,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这有助于保障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各个环节有序进行,为提高我国基础教育师资水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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