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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业委会向物业“开罚单” 扣款1万元:秩序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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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2-27 11: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某业委会针对物业公司在秩序管理方面的问题,采取了处罚措施,扣除了物业公司1万元人民币。这一行为是基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其中可能包含对物业服务质量的具体标准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业委会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此种情况下,业委会的决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行为公正、合理,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同时,物业公司也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异议,并寻求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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