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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科目录调整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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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2-3 05: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和〈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目录(2011年)〉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学科目录进行调整,并自2012年起执行。

二、对于已获得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其学科专业应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中,且符合《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17年)》的要求。

(二)申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其学科专业应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中,且符合《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17年)》的要求。

三、对于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申请博士学位,其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应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中,且符合《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17年)》的要求。

四、各学位授权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做好学科目录调整后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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