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规定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一、具体情形
1. 违反登记注册管理类
例如,对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规定交付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如果这种行为属于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这有助于一些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疏忽或对政策不完全理解而出现的小失误时,有机会及时调整规范,避免因初次小错就受到严厉处罚影响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2. 广告监管类
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广告,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在如今互联网时代,很多小微企业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宣传自家产品时可能会因不熟悉广告法的一些细则而出现轻微违规,这一规定给予了他们一定的容错空间。
3. 价格监管类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数量、计量等信息,但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其主观非故意且主动改正的。比如一些小商贩可能因为忙碌而疏忽了部分商品价格信息的完整标注,若能及时纠正,就可避免处罚。
二、积极影响
1. 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创业创新
对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和经营风险,特别是对于初创企业。初创企业往往在制度建设、法规熟悉程度等方面存在不足,这些政策给了它们成长和规范的缓冲期,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创新活动,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不会因为一些小的失误就遭受处罚,从而可以更加专注于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等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发展。例如,一些小微企业可以将原本用于应对处罚的时间和资源投入到技术研发、员工培训等方面。
2. 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
适应新兴业态发展
在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的当下,如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中的一些新商业模式,监管部门可能难以迅速制定完善的监管细则。对于这些领域中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过度监管对新兴业态发展的抑制。以共享经济中的共享单车企业为例,在发展初期可能会在车辆停放管理的一些规定方面存在初次轻微违规,包容的监管有助于企业逐步探索合理的运营模式。
鼓励企业自我纠错
这种政策促使企业在发现自身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后,积极主动地进行纠正,而不是试图隐瞒或对抗监管。因为企业知道只要及时改正,就不会面临处罚,这有助于培养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3. 提高监管效能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监管部门可以将更多的人力、物力集中到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对于那些主观恶意、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能够加大打击力度。例如,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将资源重点投入到打击制售假药劣药、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而不是分散在处理大量轻微违法行为上。
增强监管公信力
这种区别对待不同违法情形的政策,使监管更加科学合理,公众会认为监管部门既能够对严重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又能够对轻微违法给予一定的宽容,从而提升对监管部门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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