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跆拳道机构学习时受伤,机构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机构应担责的情况
1. 机构存在过错
设施设备问题
如果跆拳道机构的训练场地地面不平整,例如存在坑洼或者凸起,导致孩子在正常训练过程中摔倒受伤;或者训练器材(如脚靶、护具等)存在破损、老化等安全隐患,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并更换维修,孩子因这些有问题的器材受伤,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教练教学不当
教练未按照教学规范进行指导,如在孩子还没有掌握基本的动作要领时,就要求进行高难度动作练习。例如,孩子刚学习侧踢动作不久,教练就让其进行快速连续侧踢的训练,且没有给予足够的保护,导致孩子失去平衡摔倒受伤。
教练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在训练时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发现孩子的危险动作或者周围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并加以制止。像训练场地中有其他学员随意丢弃的物品,教练没有及时清理,孩子在训练中被绊倒受伤,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全管理不到位
机构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在训练时学员人数过多,超出了场地合理的容纳范围,导致学员之间相互碰撞受伤。或者没有对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孩子不清楚训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也是机构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误。
2. 未尽到合同义务
如果家长与跆拳道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机构要为学员提供安全的训练环境、合格的教练以及适当的训练课程等保障学员安全的条款,而机构未能履行这些合同义务导致孩子受伤,那么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孩子的受伤负责。
二、机构可能不担责的情况
1. 孩子自身原因
故意行为
如果孩子是故意违反训练规则,自行进行危险动作,如在教练明确禁止的情况下,私自尝试高难度的空翻动作而受伤,且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机构可能不承担责任。
自甘风险
在一些对抗性训练或比赛环节,如果孩子明知存在一定风险仍然自愿参加,并且机构在活动前已经对风险进行了充分告知,在活动过程中也没有过错行为,例如在一场跆拳道学员之间的友谊赛之前,机构已经向学员和家长说明了比赛可能会有受伤风险,孩子在比赛中正常对抗受伤,那么机构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2. 第三方原因且机构无过错
如果孩子的受伤是由其他学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而机构在事件发生前已经尽到了管理和教育义务,例如在训练前强调了学员之间要互相尊重、禁止恶意伤害等规则,并且在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了合理的制止措施,那么主要责任应由实施伤害行为的第三方(其他学员及其监护人)承担,机构可能仅承担补充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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