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资20条》在丰富拓展投资方式方面有着诸多重要举措:
一、扩大外资准入
1. 放宽准入限制
在更多领域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例如在金融领域,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设立相关金融机构,这有助于吸引国际大型金融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带来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在制造业方面,进一步放开汽车制造等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像汽车行业,外资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在中国市场布局生产、研发等环节,提高其在中国市场的战略自主性,从而激发其扩大投资的积极性。
2. 扩大服务业开放
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对于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业,允许外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在电信领域,外资可以通过与国内企业合作等方式参与5G等新一代通信技术相关业务的开发和运营,推动电信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
在医疗服务领域,鼓励外资开办高水平的医疗机构,这不仅能带来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理念,还有助于满足国内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二、创新投资模式
1. 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
支持外资以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的改组改造。对于一些经营困难但具有一定资源或市场潜力的国内企业,外资企业可以凭借自身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并购重组。例如,外资在传统制造业领域并购国内企业后,可以对其进行技术升级和管理优化,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外资企业拓展中国市场提供了新的途径。
促进外资与国内企业在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外资企业可以借助国内企业在本土市场的销售渠道、品牌认知度等资源,快速实现本地化发展;国内企业则可以从外资企业获取先进技术和国际化的管理经验,实现产业升级。
2. 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
推动中外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开展投资合作。例如,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中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如欧洲企业)可以携手在东盟国家开展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企业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成本优势,外资企业则可能在项目融资、高端装备技术等方面具有优势,双方合作能够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同时也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创造了更多机会。
三、优化外资使用方式
1. 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对于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如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等)的跨国公司给予政策支持。许多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负责统筹管理其在一个较大区域内的业务运营,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有助于整合其在中国及周边地区的资源配置。例如,跨国公司将研发中心设立在中国,可以充分利用中国丰富的科研人才资源,贴近中国市场需求进行技术研发,同时也能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外资在中国的集聚效应。
提供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在税收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一定期限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在资金方面,为其跨境资金收付提供便利化措施等。
2. 鼓励外资投向新兴产业和创新领域
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外资投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创新领域。在人工智能领域,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产业园区,为外资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土地、厂房等优惠条件,同时配套相关的人才支持政策。这些举措有助于引入国外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和创新模式,推动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使中国在全球新兴产业竞争格局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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