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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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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9 04: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和工资通常可以兼得。生育津贴是国家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给予生育女职工的一项生育福利,具有社会保障属性,其发放是基于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和合法生育的事实,与员工是否实际休假无关,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就可享受,支付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通过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对价,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二者法律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相互替代。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正常休假时,原则上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兼得,通常取二者中较高的数额。但如果女职工提前返岗提供劳动,司法裁判通常认为此时她可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例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就支持了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可同时获取生育津贴和工资,因为提前返岗是女职工放弃部分产假时间提供了额外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符合劳动法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且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同时领取二者,从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劳动权益的立法目的出发,应作出有利于女职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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