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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LABUBU企图混出国门被海关查获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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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20 03: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宁波海关、拱北海关等都查获了多批盗版LABUBU企图混出国门的案件。对此,律师解读如下:侵犯多种知识产权    著作权侵权:LABUBU形象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龙家升,泡泡玛特通过协议获得商业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复制、仿造LABUBU独特形象的行为,即便存在细微改动,只要整体视觉效果近似,均构成著作权侵权。    商标权侵权:泡泡玛特已注册多个“LABUBU”“拉布布”相关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销售、伪造LABUBU商标或相似商标,可能涉嫌商标侵权;销售者若明知是假冒商品仍继续销售,同样构成违法。    专利权侵权:若仿造LABUBU的外观设计,还可能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承担    民事责任:侵权商家需向权利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通过虚假宣传以仿品冒充正品销售给消费者,构成欺诈性销售,还需向消费者履行“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反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以及违法所得,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商家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这些盗版商品一旦出境,不仅会损害权利人的品牌声誉,更会对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海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海关依法查验扣留侵权货物的执法行动,彰显了我国对版权“严保护”的政策导向,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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