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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猥亵反被平台要求签保密协议?网友:担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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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20 03: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6月17日,黑龙江哈尔滨市某大学的赵女士发帖称,搭乘T3网约车时遭到司机猥亵。事后她向平台投诉,平台先是提出退还打车费用并赔偿500元,被拒绝后又将赔偿金额提高到3000元,但前提是赵女士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据赵女士描述,司机在她上车不久后拔掉监控,然后对她动手动脚,将右手搭在她腿上,还故意触碰她的臀部。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宋某某(36岁)接到网约车订单后,对乘客赵某实施了上述猥亵行为,警方决定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T3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在接到赵女士投诉后,第一时间启动安全专项工作组,并于当日与赵女士建立沟通渠道,同时配合警方开展事件的核实与调查,根据警方调查结果,当日对司机进行了永久封禁处理。但对于平台要求签保密协议的做法,网友们纷纷表示不满,认为保密协议不能滥用,平台这种行为是在把赔偿当“封口费”,是用最低的成本公关,避免影响企业形象,是一种无担当、不负责的表现。有网友指出,这种限制基本权利的保密协议在法律上效力存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平台要求受害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消息”,实质是剥夺了公民通过舆论监督、行政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权的权利。作为服务平台,T3出行有义务保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此次事件中,平台的做法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埋下了安全隐患。企业真正的公关应有底线,要恪守法律红线,保有基本同理心,应以透明换信任,以整改促发展,这样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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