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三起畜禽养殖污染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新化县某农牧有限公司偷排养殖废水和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猪粪渣案基本案情:2025年4月20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检查发现,该年出栏育肥猪1.5万头的规模养殖场,在废水处理站第一级沉淀池内设置水泵,通过暗管将未经完全处理的养殖废水引出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且在养殖场周边农田违规露天堆放大量猪粪渣,未及时利用或者处置。查处情况:该公司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12日对其处以罚款48.27万元,该公司申请分期缴纳,已缴纳第一期15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该公司已拆除暗管,抽回排放废水,清理粪污浓度高的农田土壤,并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 衡南县某农牧公司恶臭污染物超标排放案基本案情:2024年5月21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存栏5万多头生猪的衡南县某农牧公司西侧下风向异味明显。经监测,西侧厂界外10米处,无组织排放的氨浓度最大值达3.73mg/m³,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1.49倍。查处情况: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5日对其处以罚款28万元,罚款已缴纳到位。该公司采取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更换实心围挡、在氧化塘及应急池加装喷雾设施等措施整改,整改后监测显示,氨等无组织废气恶臭指标均已达标。 石门县某种猪场未验先投案基本案情:2025年3月8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石门县某种猪场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自主验收,就于2023年7月投入生产活动。查处情况:该种猪场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实施“双罚制”,于2025年5月30日对该种猪场所属公司处以罚款46万元,对种猪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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