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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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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28 12: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该《条例》的相关介绍:主要内容:《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明确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遵守相关规定,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按规定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处理信息等。源头减量规定:《条例》明确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单位需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生产者、销售者要执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从根本上减少废弃物产生,降低处理成本。管理责任主体:对于住宅小区,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行管理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小区所属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与保障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多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并公开信息。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还应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依法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意义与影响: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陕西省省级生活垃圾立法空白,对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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