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事件是一起因微信转款换现金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事件背景:湖南沅江的曹先生在南大镇开店,2024年8月与刘某成为微信好友。2024年12月24日,刘某以省下手续费为由,请求曹先生帮忙将微信里的5万元转成现金,曹先生清点5万元现金交给了刘某。纠纷产生:2025年2月1日,刘某向曹先生借款5000元。2月3日,刘某却拿着2024年12月24日的5万元微信转账记录,要求曹先生归还“借款”,曹先生否认,两人产生纠纷,曹先生报警。因店内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此时已无法调取监控来证明当时的情况。法院判决:刘某向沅江市法院起诉曹先生借钱不还。6月3日,沅江市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借贷合意和借款交付两个要件。刘某虽有转账记录,但未就转账性质进行备注或补充约定,也未提供能证明借贷事实成立的证据。且双方相识不足半年,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日常交流和经济往来不多,在无任何债权凭证的情况下出借大额款项,有悖日常民间借贷习惯。因此,法院判定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不成立,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刘某负担。后续发展:曹先生虽胜诉,但“借钱不还”的流言对其名誉造成损害。6月29日上午,他在镇上组织歌舞巡演庆祝胜诉,以恢复名誉并警示公众。刘某表示认栽,但觉得自己有转账记录,认为曹先生可能故意删除监控,虽未上诉,但称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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