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1日起,上海将对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以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50元,调整到230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65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50元,增加55元。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20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45元,增加70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25年7月1日零时起,上海职工医保将进入2025医保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63万元提高到6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此外,2025医保年度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按照2024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7月1日计入,计入办法与2024医保年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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