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实施意见》重点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等突出问题,从检查主体和人员、计划制定和实施、检查程序和标准等多个方面,对北京市各级机关实施行政检查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具体内容如下: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明确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为合法检查主体,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只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或警察证件的人员可入企检查,第三方机构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需在执法人员带领下才能进入企业,社区工作者等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入企检查。企业若遇到检查单位不属于公示主体,或检查人员不出示有效证件、检查码不符等情况,可拒绝接受检查。严格行政检查计划管理:要求各行政检查主体每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年度检查计划,市、区政府控制年度入企检查总量和频次上限,计划外专项检查须报市、区政府批准。全面推行“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制度,所有入企检查纳入北京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检查人员需出示检查码并按对应检查单实施检查。优化检查组织形式:鼓励采取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检查,能非现场检查的不再入企。同一部门尽量“一次入企、一表通查”,多个部门鼓励跨部门联合检查,以减少重复和多头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开展行政检查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工作,全市49个监管部门制定了6382个行政检查项,逐项明确检查内容和合格标准,形成市、区、街乡统一的监管规则。细化行政检查标准适用规则,不得以推荐性、指导性条款作为检查标准和判定依据,在标准冲突问题解决前,不得以此作为判定依据。完善监督与反馈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归集执法数据,建立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的信息共享机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督促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企业可通过“京通”小程序实时查询检查人员、结果和标准等信息,并反馈评价执法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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