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冲动消费有了后悔药”主要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消费者在冲动消费后提供了退款或解除合同的途径,让消费者能够在一定条件下挽回冲动消费带来的损失。具体情况如下: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最高法于2025年5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为预付式消费中的消费者提供了维权依据。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没有实际使用和享受优惠、获得赠品的情况下,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可以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该解释还明确了7类关于退卡、转卡相关的霸王条款无效,如“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同时确定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若商场未对租户资质尽到审核义务,消费者也有权向其追责,让消费者在面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时更有维权底气。婚介服务冷静期规定:上海发布的首个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指引提到,3至7天冷静期内,实体婚介机构门店一般不开展服务,征婚者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婚介机构一般应退还除已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外的全部服务费用。这一规定能有效遏制婚介行业存在的虚假承诺、哄骗式消费等乱象,给冲动消费的消费者一个“后悔”的机会。其他行业消费冷静期: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赋予消费者在冷静期内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的权利。此外,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要求健身行业设置消费冷静期,江苏规定预付卡消费有15天冷静期等,这些规定都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让消费者在冲动消费后有机会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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