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7月1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该《若干措施》聚焦我国创新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5方面16条措施,对创新药研发、准入、入院使用和多元支付进行全链条支持。具体内容如下: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 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互通与协同,在确保数据安全合规的基础上,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归集分析疾病谱等数据,为创新药研发提供数据服务,支持相关机构合理确定研发方向。 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方式,为创新药研发提供长期投资,培育耐心资本。 加强药品目录准入政策指导:优化医保部门企业接待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对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创新药,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点对点政策指导,围绕目录准入相关内容开展交流。 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重大传染病等重点领域,发挥国家医学中心等作用,推动多部门联动科研攻关。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健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立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定期调整医保目录,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可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路径。 合理确定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方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由医保部门与企业谈判形成医保支付标准,提高谈判测算专业化能力,优化续约规则。 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适应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需要,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创新程度高的药品,推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做好与医保目录衔接。 强化创新药真实世界研究:探索建立科学的真实世界研究方法,鼓励创新药开展研究,推动研究结果与药品目录准入等挂钩,制定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 优化药品挂网程序:企业可自行选择创新药挂网首发受理省份,纳入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创新药可直接挂网,省级集采机构提高挂网环节服务效率。 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药品目录更新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调整药品配备,不得因用药目录数量等影响创新药配备,相关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提高临床使用创新药的能力: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创新药使用能力建设,鼓励开展临床使用培训,研究编制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完善创新药医保支付管理: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但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病例,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医保部门按季度或月组织评议并调整支付方式或标准。 做好供需双方医保服务: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企业结清款项。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 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功能: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等将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推动慈善捐赠支持困难群众用药,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给予数据等方面支持。 促进创新药全球市场发展:发挥我国产能和市场优势,宣传推介中国创新药成果,鼓励地区搭建全球创新药交易平台,支持创新药企业借助港澳优势走向世界,鼓励更多创新药进入中国市场。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医保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做好政策衔接配套,开展政策宣传,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将创新药支付纳入基金监管重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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