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调整首次新增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医保目录调整的一次重大变革。具体情况如下:背景与目的:基本医保秉持“保基本”的定位,部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但价格高昂的药品,因超出医保保障能力,暂时难以纳入医保目录。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迅速,2023年健康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9600亿元,同比增长15.8%,具备进一步发展空间。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旨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用药需求。主要内容:商保创新药目录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独家药品,以及2025年6月30日前获批上市的罕见病治疗独家药品,均可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基本目录。目录调整程序:2025年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基本目录调整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同步进行。经专家评审建议既可以调入基本目录也可以调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药品,应先开展基本目录谈判,谈判失败的进入价格协商环节。重要意义:该目录的设立有助于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充足空间,为创新药的研发和推广注入强大经济支撑。公众可于2025年7月7日17:00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为GJYBML@nhsa.gov.cn,通讯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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