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打好配套制度组合拳 促进新矿法落地生根

[XinWen.Mobi 原创复制链接分享]
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 10: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打好配套制度组合拳 促进新矿法落地生根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让新矿法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离不开一套科学完备、衔接顺畅的配套制度体系。打好配套制度“组合拳”,是推动新矿法落地见效的关键举措。## 一、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为新矿法“搭骨架、填血肉”新矿法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母法”,更多规定的是原则性、方向性内容,如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勘查开采的准入条件、生态保护的责任要求等。而具体到“谁来执行、怎么执行、违反了怎么办”等实操性问题,需要通过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填补法律空白:新矿法中部分创新性规定(如“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等)需要配套制度明确具体标准和流程,避免“法律悬空”。增强可操作性:例如,新矿法强调“绿色勘查开采”,但“绿色”的具体指标、验收标准、奖惩措施等,需通过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细化,让企业和监管部门有章可循。确保统一实施:我国地域辽阔,矿产资源禀赋差异大,配套制度可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执行细则,同时避免地方执行标准不一、出现“选择性执法”。## 二、配套制度“组合拳”的核心方向:聚焦关键环节,形成制度合力配套制度建设需紧扣新矿法的核心精神,围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保护”全链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 (一)细化矿业权管理机制,激活市场配置效能新矿法明确“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配套制度需聚焦矿业权市场化改革,破解实践中的痛点: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制定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规则,明确不同矿种、不同区域的出让方式适用条件;细化“净矿”出让标准,明确政府在矿业权出让前需完成的权属核查、生态评估等前置工作,降低企业后续开发成本。规范矿业权流转机制:明确矿业权转让、抵押、出租的条件和流程,建立矿业权流转信息公示平台,保障交易透明;针对探矿权转采矿权的衔接问题,制定过渡期管理办法,避免因流程繁琐导致“探采脱节”。优化矿业权退出机制:对到期未延续、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资源枯竭的矿业权,明确退出程序和补偿标准,尤其是对历史遗留矿山的退出,需配套财政补贴、生态修复资金支持等政策。 (二)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新矿法将“生态保护”置于优先位置,配套制度需强化生态保护的刚性约束,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制定矿山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分矿种、分区域制定勘查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指标(如废水排放标准、植被恢复率、土壤修复要求等),明确“边开采、边修复”的具体操作规范。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细化基金的计提标准(如按矿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开采规模等)、使用范围(如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监测设备购置等),建立基金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避免企业“重开采、轻修复”。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与责任终身追究制:明确矿山生态损害的评估标准和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对因勘查开采导致生态严重破坏的企业和责任人,制定终身追责的具体情形和程序,强化“谁破坏、谁修复”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监管与执法衔接,提升制度刚性约束法律的威慑力在于执行,配套制度需打通“监管—处罚—问责”链条,确保新矿法的刚性落地:构建“智慧监管”制度:制定矿产资源动态监测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需安装的监测设备(如开采量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及数据上报义务;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效率。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针对新矿法中“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制定处罚金额的裁量基准,避免执法过程中“同案不同罚”;明确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如“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确保处罚与违法程度相匹配。建立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矿产资源管理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多部门,需通过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信息共享流程和联合执法程序,避免“多头监管”或“监管空白”。 (四)完善配套保障措施,为制度实施“托底护航”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修复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引;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复杂矿种开发、生态修复方案等提供专业支持。优化财政与税费政策:针对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配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确保“资源收益全民共享”。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矿山信息公开制度,强制企业公开勘查开采方案、生态修复进展、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推动配套制度落地的关键举措:凝聚多方合力,确保制度“长牙带电”配套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需从“制定、实施、评估”全流程发力,避免制度成为“纸上条文”。强化部门协同: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建立配套制度协调机制,确保制度之间不冲突、不重复,形成“1+1>2”的合力。鼓励地方创新:允许地方在不违背新矿法和国家配套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矿产资源特点(如煤炭主产区、稀土产区等)制定特色实施细则,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动态评估与修订:建立配套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定期收集企业、监管部门、公众的反馈意见,对不适应实践需求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宣传与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解读等方式,向矿山企业、基层执法人员普及配套制度内容,让企业明确“可为与不可为”,让执法人员掌握“怎么管、怎么罚”,提升制度的知晓度和执行力。新矿法的落地生根,不是单一法律的“孤军奋战”,而是一套制度体系的“协同作战”。只有打好配套制度“组合拳”,才能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走向“地面”,真正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保护、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为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制度根基。
回复

举报

QQ|手机版|标签|新闻移动网xml|新闻移动网txt|全球新闻资讯汇聚于 - 新闻移动网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

GMT+8, 2025-7-23 08:26 , Processed in 0.05572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消息来源网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