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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钓友,7月1日解禁!这些规范仍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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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 12: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柳江的禁渔期。7月1日禁渔期结束后,钓友们可以开展垂钓活动,但需遵守《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具体规范如下:禁止在特定区域垂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人工鱼道;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一百米范围内以及输电线下、跨河桥梁上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垂钓的区域。禁止部分垂钓行为: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在航道内使用船艇、排筏以及其他水上漂浮设施等工具进行垂钓;使用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进行垂钓;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垂钓行为。注意钓获物处理:禁止垂钓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垂钓应当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对误钓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钓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团体垂钓需报备:举办一百人以上团体性垂钓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垂钓方法、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事项。服从管理与爱护环境: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阻挠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同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护,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不得损坏岸边植被和公共设施、不得乱扔垃圾,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垃圾收纳带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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