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该《指引》共13条,明确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认定标准: 轻资产: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可认定为具有轻资产特点。 高研发投入: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指标之一,可认定为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一是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二是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负面情形: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轻资产特点认定所涉及相关资产的具体构成、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重,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及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总额,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等内容。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并核查轻资产特点认定所涉及相关资产科目的具体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计算口径是否合理等事项,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30%比例的部分,后续拟变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继续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该《指引》旨在针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特点,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经初步测算,符合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上市公司共计200余家,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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