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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弹幕人”恶意竞争恐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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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3 02: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业弹幕人”是指通过操控虚假账号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预设话术评论,虚构产品功效、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以制造虚假流量的黑灰产从业者。其恶意竞争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具体分析如下: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若“职业弹幕人”以营利为目的,批量操控账号,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实名制要求,同时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情形,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如果“职业弹幕人”与其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弹幕中发布诈骗信息,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诈骗罪的共犯,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职业弹幕人”在犯罪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2025年4月,北京市监局查办了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首例案件,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雇佣“职业弹幕人”对减肥产品进行虚假评价,被开出10万元罚单。此外,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曾打掉一个非法经营犯罪团伙,他们组织“刷手”刷虚假好评增加人气,主要嫌疑人老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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