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子闪婚后发现女方隐瞒病史的情况下,婚姻撤销与彩礼纷争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具体事实来处理。以下结合相关法律及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婚姻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例如,40岁男子古月与38岁女子司意相亲次日领证,领证6天后古月发现司意患有精神残疾二级,而媒人此前未如实告知该病情。二审法院认为女方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支持了古月请求撤销婚姻的诉求。不过,若疾病已治愈或对方知情后仍自愿结婚,则无法撤销婚姻。同时,请求撤销婚姻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可能因错过时效而无法维权。彩礼纷争:彩礼返还问题通常会根据婚姻是否撤销、双方过错等因素来判定。在古月与司意的案例中,二审法院认定古月明知司意需服药却未深入了解病情即登记结婚,自身存在过错,同时考虑到司意实际只收到2万元彩礼,媒人分得了大部分彩礼等情况,酌定由司意向古月退还1万元,由媒人B向古月退还3万元,由媒人A向古月退还1万元。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书、与对方及媒人的沟通录音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婚双方婚前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可要求对方出示体检报告等,了解对方健康状况,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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