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平衡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关系的重要手段。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推动地区间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具体的措施:完善补偿机制建设: 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依据各省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 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流域省可在中央层面建立统一机制基础上,选择具备重要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的流域,自主协商开展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并积极开展覆盖全辖区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长效化运行。拓展补偿领域与要素: 拓展补偿领域:鼓励地方在总结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其他具有外溢性的生态环境要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路径。 丰富补偿要素: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可将常规水质指标以外的特征污染物、水量、水生态指标以及流域功能定位、供水安全等列为补偿要素,有条件的流域可将入海河流总氮指标纳入生态补偿。其他生态环境要素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要结合各自特点,科学研究评估方法。优化补偿标准与形式: 完善补偿标准:流域省可结合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水污染责任划分、水质改善收益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等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 创新补偿形式: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建立三方或多方参与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补偿方式从财政补偿向市场化补偿拓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同时,推动从资金补偿向多元化补偿拓展,通过联建生态产业园区、技术援助、智力支持等丰富补偿方式。强化管理与支撑: 夯实平台支撑:充分发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管理平台服务功能,督促开展工作、发布数据、强化沟通协商、跟踪补偿资金使用等。利用平台数据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向多生态环境要素转变。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好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省际协商谈判。相关部门要联合建立稳定的业务协调指导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规范协议文本,建立省间相互通报机制。 加强相关研究:鼓励开展大气污染、海洋污染溯源,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机理、权责界定、生态价值评估等相关研究,为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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