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大修”,在涉未成年人法条方面有诸多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调整行政拘留执行条件: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新修订的法则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明确学生欺凌处理方式: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的,责令改正,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惩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例如,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此次修订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同时规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与权益。强化矫治教育措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注重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衔接,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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