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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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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5 09: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27.7%-3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7月5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同时,对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含当日)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此外,商务部经依法审查,接受了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承诺条件的相关进口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这些出口商按照经调查机关同意的承诺条件出口,可不征收反倾销税;如出现违反价格承诺或其他终止价格承诺的情况,则按照终裁裁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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