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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香烟盒牟利 被告人分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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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1 16: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制售假冒香烟盒牟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下是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相关案例:案件经过:2022年6月初,被告人周某平、翁某龙等人商议在安仁县开办印刷厂,后注册成立了安仁县湘某纸制品包装厂,表面为正规包装厂,实际用于制假。厂里众人分工明确,非法制售四川娇子、浙江利群等品牌香烟盒。2022年9月29日,该厂将案涉香烟盒成品运往广东省汕头市的途中,车辆在广东省仁化县境内被查获。随后,安仁县公安局联合安仁县烟草专卖局对该包装厂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大量涉烟商标标识、非法制造涉烟商标标识机械及原材料。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平、翁某龙等5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参与制造、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郭某彪、陈某顺等7人未经许可,擅自结伙制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1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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