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两部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复制链接]
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2 12: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调整征收范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二手车相关规定: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明确零售环节销售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实施时间:上述关于征收范围调整和二手车不征收消费税的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周边二手车|手机版|标签|xml|txt|新闻魔笔科技XinWen.MoBi - 海量语音新闻!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

GMT+8, 2026-1-19 06:47 , Processed in 0.13514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