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高等法院裁决书,宗氏信托设立相关时间线如下:2024年1月:宗庆后手写文件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办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确,信托需在汇丰银行设立,每人规模为7亿美元,性质为“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受益人限定为本人及子孙,属婚前财产。同时,因汇丰账户美金不足,需将人民币兑换为美金,且优先办理宗继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后再为宗继盛办理。2024年2月2日: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一是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资产,公司登记股东为宗馥莉,宗庆后为唯一董事;二是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同日,宗馥莉签署中文确认函,同意《委托书》内容,并正式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签订《协议》,再次确认信托设立的核心事宜。协议明确,信托初始总规模为21亿美元,属“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资产继续在汇丰银行(香港)进行固定收益投资,仅分配利息,本金不得动用。信托设立将以私人信托公司(PTC)模式过渡至专业受托人阶段,过渡期内由宗馥莉担任受托人股东,过渡期结束后由受益人指定人士管理,宗馥莉不再参与。2024年5月:宗馥莉指令从相关账户里转走110万美元。2024年6月18日:陈汉向宗馥莉的中国律师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已准备好设立离岸信托所需的文件,并建议宗馥莉搭建信托架构、在汇丰银行开立账户并将财产转移至信托。2024年6月25日、7月22日及23日:信托公司向宗馥莉方发送信托草案等,宗馥莉方未签署。2024年8月13日:宗馥莉委托另一家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称原信托公司服务质量不令人满意。2024年12月:“宗家三兄妹”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要求宗馥莉方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保全18亿美元信托,禁止宗馥莉从相关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直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