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陕西支持企业从高校院所选聘“科技副总”

[复制链接]
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4 19: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强化高校科技人才培养,陕西省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科技项目中设立了“科技副总”计划,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相关内容如下:支持条件:    企业条件:需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一年以上、有持续研发投入的企业,应管理规范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是拟选聘“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还应围绕产业科技人才需要提出明确岗位需求,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各类创新型企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    人才条件:应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正式或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有较强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重点支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中的科学家等各类优秀人才及与企业有合作基础的人员。职责要求:    “科技副总”职责:要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梳理需求、完善创新管理机制,提供技术支撑;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研发新产品,推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技术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聘任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派出单位职责: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科技副总”,对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把关,保证其有时间和能力服务企业,做好政策兑现落实,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培养培训并宣传先进典型案例。    接收企业职责:确定“科技副总”需求,设立岗位,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相关事项,做好对“科技副总”的评价工作,按约定给付劳务报酬和绩效奖励。组织实施:    - 省科技厅印发通知,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征集企业岗位需求,省科技厅审核后向高校、科研院所发布。    - 各市(区)组织引导对接,配合企业确定候选人,接收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 省科技厅会同各市(区)遴选确定省级支持的“科技副总”名单。    - 各市(区)会同派出单位、接收企业开展聘任期满绩效评价,并将结果报送省科技厅及有关单位。支持措施:    - “科技副总”可按协议在接收企业取得劳务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聘任期间享受干部挂职锻炼待遇,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在派出单位同等享受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待遇,所任职务不占企业领导职数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 派出单位可将“科技副总”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科技副总”聘期内可同时申报其他类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还可享受科研项目转化、人才项目申报等多项政策支持。    - 接收企业可申领省科技创新券,鼓励“科技副总”与企业以“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对于省级支持的“科技副总”,省上给予接收企业5万元科研资金,各市(区)也可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周边二手车|手机版|标签|新闻魔笔科技XinWen.MoBi - 海量语音新闻!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

GMT+8, 2026-1-14 22:34 , Processed in 0.08752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