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这一调整的核心目标是实现“重发展轻监管”,即通过提高金融监管效能,进一步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在调整中,我们要在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之间找到平衡。发展是硬道理,但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稳为主的工作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调整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监管机制和监管规则;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和精准度;推进信息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
在这一调整过程中,我们重视国内外经验借鉴,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并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建设,共同维护全球金融稳定。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是既紧跟我国金融发展的需要,又顺应了全球金融监管趋势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稳定、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控,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构建更加稳健、持续、可持续的金融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