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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现场抽检覆盖面提升 可有更多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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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2-7 14: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一些可以提升IPO现场抽检覆盖面的更多举措:

一、制度与标准方面
1. 细化抽检标准
   制定更为细致、量化的IPO企业抽检标准。例如,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盈利模式等多维度因素,设定不同的风险权重指标。对于新兴产业中盈利模式复杂、估值波动大的企业,提高抽检比例;对传统行业但存在关联交易频繁、债务结构异常等特定风险因素的企业,也针对性地加大抽检概率。
2. 动态调整抽检制度
   建立灵活的制度更新机制,及时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监管重点的转移调整抽检规则。如在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大力扶持阶段,对科创属性认定存疑的申报企业,迅速增加其被抽检的可能性;当宏观经济环境下某些行业面临系统性风险时(如房地产行业资金链紧张时期),加强对该行业IPO企业的抽检。

二、信息与技术应用方面
1. 强化信息共享
   加强监管部门之间(如证监会与银保监会、国资委等)、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等的信息共享。例如,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监管部门可以获取企业的纳税情况、工商登记变更信息等。如果发现企业存在纳税申报异常或者频繁的工商登记变更(可能涉及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不稳定),这类企业被纳入IPO现场抽检范围的概率就会增加。
2.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辅助
   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和分析IPO企业相关的海量信息,包括网络舆情、行业数据、同行业企业经营对比数据等。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挖掘,识别出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例如,若某企业在网络舆情中的口碑突然变差,存在较多负面报道且涉及财务造假传闻,或者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其财务指标(如毛利率过高且无合理理由)存在显著异常,就可以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系统筛选出来,作为重点抽检对象。

三、监督与协同方面
1. 加强中介机构监督
   加大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如果中介机构在过往IPO项目中存在较多违规行为或者执业质量低下的情况,其所负责的IPO项目被抽检的覆盖面应扩大。例如,对有过保荐项目被处罚历史的保荐机构,其新申报的IPO项目抽检比例提高。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内部建立更严格的项目自查机制,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监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确定抽检对象。
2. 公众监督与举报机制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机制,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如网络举报平台、热线电话等),并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公众往往能提供一些内部人士爆料或者市场观察到的异常情况,监管部门对被举报的IPO企业进行严格审查,若举报内容初步核实具有一定合理性,就将其纳入抽检名单。

四、抽检流程优化方面
1. 随机与重点结合
   在保持一定比例随机抽检的基础上,对重点关注企业进行定向抽检。重点关注企业可以包括前次IPO被否后短期内重新申报的企业、存在重大诉讼或监管处罚风险的企业等。例如,设定随机抽检比例为30%,同时对重点关注企业的抽检比例达到50%以上,通过这种混合抽检模式,既保证了抽检的随机性,又突出了对高风险企业的重点监控。
2. 多轮抽检
   建立多轮抽检机制,对于在初审中发现存在疑点但不足以否决IPO申请的企业,进行第二轮甚至多轮抽检。例如,第一轮抽检发现企业财务报表存在部分数据勾稽关系不清的情况,在企业补充解释后,进行第二轮抽检以核实其解释的真实性,确保IPO企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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