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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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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13 17: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3条,从多个维度强化了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具体如下:强化管理责任:要求平台企业依法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明确各方食品安全责任,并在平台公示相关信息,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同时,平台企业应与入网食品销售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平台企业开展食品销售自营业务的,需履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此外,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潜在风险的,应提出屏蔽、下架、删除食品信息或链接,停止相关网络食品销售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应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平台企业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在平台企业担任此类职务。完善管理机制运行:平台企业应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将网络展示或宣传推介信息与产品标签信息一致性审查、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运输环节管控、投诉举报响应、问题食品下架及召回等方面风险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健全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平台企业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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