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适用范围: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则。基本原则: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规范透明、自愿平等的原则,充分维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经营者自主定价: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相关规定。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开相关规则。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者价格促销规则。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以排挤竞争对手,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等信息实施价格歧视,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行为规则》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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