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的这一观点有以下依据:
一、从成本与价格角度
1. 成本增加
当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时,进口商需要支付额外的关税成本。例如,一家美国企业从中国进口价值100美元的某种商品,原本的采购成本就是100美元。如果美国政府对该商品征收25%的关税,那么进口商现在获取该商品的成本就变成了125美元。
2. 价格传导
进口商为了保证自身的利润空间,往往会将增加的关税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上述例子中,进口商可能会将商品的售价从原本的150美元(假设原本有50美元的利润空间)提高到175美元。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就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对于那些依赖进口商品或者低收入消费者来说,这种价格上涨会增加他们的生活成本。
二、市场竞争角度
1. 限制消费者选择
关税会影响国际贸易格局,一些国外的优质低价商品可能因为高额关税而减少进入本国市场的数量。例如,某些欧洲的特色手工艺品或者亚洲的新兴电子产品,关税可能使它们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下降。这就限制了美国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消费者可能无法购买到在全球范围内性价比最高的产品。
2. 国内企业缺乏竞争压力
在没有关税保护的情况下,国内企业面临国外企业的竞争,会不断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但关税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一些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无需进行深度的创新或成本控制就能维持经营,从长远来看,消费者可能不得不接受国内企业提供的相对低质量高价格的产品。
三、经济效率角度
1. 资源配置扭曲
关税干扰了全球市场基于比较优势的资源配置机制。按照比较优势理论,各国应该专业化生产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进行贸易。关税破坏了这种贸易模式,可能导致资源流向本国不具备优势的产业,使得整体经济效率降低。最终,消费者可能要为这种低效率买单,因为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全球分工带来的成本降低和产品多样化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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