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带货被伪造是一种违背诚信和损害公众利益的不良现象。要确保新技术用在正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法律法规层面
1. 完善立法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法规需要持续更新完善。例如,针对利用人工智能合成技术伪造他人形象进行带货等欺诈行为,应明确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界定。将这种新型欺诈行为明确列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规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包括高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在《广告法》中补充对利用新技术进行虚假宣传的约束条款。对于利用虚拟形象、合成声音进行广告带货而未明确标识的行为视为虚假广告,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2. 严格执法
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新技术应用领域的监管力度。如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新技术监管团队,配备熟悉人工智能、数字合成等技术的专业人员。对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可能出现伪造带货情况的领域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一旦发现利用新技术进行非法活动,如伪造院士带货的行为,应迅速立案调查,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通报处理结果,起到威慑作用。
二、技术管理层面
1. 技术标识与溯源
开发新技术时,要建立相应的标识和溯源机制。例如,在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视频或音频内容中嵌入不可篡改的数字水印。这个数字水印可以包含内容的来源、合成所使用的算法等信息。
当出现伪造带货等争议时,通过检测数字水印就能准确追溯到内容的创作者和传播路径。同时,在技术传播过程中,要求技术使用者对其应用进行备案,记录技术使用的目的、对象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监督。
2. 技术标准制定
行业内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新技术应用标准。对于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进行商业活动,包括带货直播等,规定在视觉效果、交互体验等方面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
例如,规定在利用虚拟形象带货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该形象为虚拟而非真实人物,避免误导消费者。这些标准应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科研机构、企业共同制定,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和推广,使技术应用有章可循。
三、社会意识与教育层面
1. 道德教育
在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中,加强道德教育,将诚信、尊重他人权益等价值观与新技术的应用相结合。在学校的信息技术课程、商业伦理课程中,增加关于新技术应用道德规范的内容。
通过案例分析,如讲解伪造院士带货这种违背道德的案例,引导学生和社会公众认识到在新技术环境下遵守道德底线的重要性。开展道德宣传活动,利用社区、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新技术应用中的道德准则,提高公众的道德意识。
2. 公众意识培养
提高公众对新技术的认知和辨别能力。通过媒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如虚假视频、音频的识别方法。
例如,向公众介绍一些简单的视频真伪鉴别技巧,如观察人物的动作是否自然、声音是否有拼接痕迹等。鼓励公众对发现的新技术滥用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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