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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出12条新措施 促进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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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12 23: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厦门市商务局联合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厦门市财政局发布了《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该措施于2025年6月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1. 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推动港航贸要素集聚,支持“港贸”联动、“港航”一体,打造航运服务要素集聚产业园区。支持集装箱业务发展,对港口企业、航运企业、陆地港及在厦门港运营集装箱重箱业务的省内外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2. 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谋划和推进东南陆海大通道建设,强化“丝路海运”、中欧班列(厦门)等物流运输能力,推动对台货运枢纽设施提级扩能,拓展对台南向通道建设,打造对台跨境电商集散中心,支持做大海空联运业务。3. 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加强铁路运输能力,强化与铁路部门合作,启动建设厦门港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中心,研究预留翔安港区铁路线位。加强腹地拓展,强化与内陆城市的物流联结,加大对海铁联运、水水联运业务的支持力度,深化海铁联运“一单制”试点。4. 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打造闽粤港澳“跨境一锁”直达运输通道,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适用范围。做大综保区业务,提升保税物流分拨功能。提升“新三样”港口服务能力,推动码头完善作业资质和配套设施条件,创新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加快推动智慧港口建设,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港口“降费增效”,鼓励厦门港码头企业对新能源汽车提供免堆期。强化政策统筹,完善专业仓储及配套建设。建立健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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