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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过果味电子烟的“隐身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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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14 06: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能放过果味电子烟的‘隐身卖家’”是媒体针对当前果味电子烟销售现象所提出的观点。以下是相关分析: 危害吸引青少年:果味电子烟通常是小作坊生产的劣质产品,因其带有各种诱人的水果口味,容易吸引青少年尝试,严重危害吸食者的健康,许多青少年因为尝到的是各种水果味而忽视了其危害性,在不知不觉间染上烟瘾。影响社会风气:果味电子烟的隐蔽销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尤其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销售方式及监管难点隐蔽销售:一些卖家通过微信朋友圈、社交媒体群组、二手交易平台等线上渠道,以“货不经手”的方式进行销售,上家直接按照卖家提供的地址将电子烟快递发货给买家。还有部分商家利用暗语、代称等隐晦销售方式,如在评论区用水果表情符号作为“暗号”,在电商平台以“电子火因”“雾化器”等关键词替代“电子烟”进行销售。监管困难:电商销售发货的隐蔽性,使得执法人员发现线索和取证工作难度较大。同时,在法律适用和执法主体方面也存在问题,如对于一些销售模式,难以认定其销售的果味电子烟是在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之后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导致处罚依据不明确。 相关案例及处理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曾对一起非法经营果味电子烟不起诉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某通过朋友圈售卖果味电子烟,虽因违法所得数额刚达追诉标准、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被作不起诉处理,但检察机关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最终由丰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无证售烟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解决了跨检察业务、跨管辖地域、跨行政职能的“三跨”难题。 监管措施完善法规: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明确电子烟中不得添加像水果、糖果等非烟草来源的调味剂。2023年修订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含电子烟在内的烟草广告。2025年5月30日,新修订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开始施行,推动电子烟产业治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加强打击:国家多部委持续发力,加大对电子烟行业的全链条依法综合系统性治理。如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文件,深化电子烟涉毒涉违禁物质打击整治工作。打击果味电子烟“隐身卖家”需要多部门协作,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提高公众对果味电子烟危害的认识,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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