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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戴不雅手表是否涉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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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6-15 11: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开戴不雅手表通常不涉及传播淫秽物品。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淫秽物品的认定:根据《刑法》第36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且具有诲淫性,能“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的物品。如果手表上的图案只是被部分人解读为含有性暗示元素,但采用的是抽象图案、隐喻设计等,未直接展示性器官或性行为细节,通常难以直接被认定为淫秽物品。比如曾毅佩戴的手表,其表盘图案属于抽象设计,虽有争议,但不符合法律对淫秽物品的明确界定。传播行为的界定: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具备主动扩散至“不特定多数人”的主观故意。在公开场合佩戴不雅手表,属于“被动展示”,手表作为个人饰品,其展示具有被动性,这种方式大大弱化了主动传播的意图。例如,明星在演唱会彩排等公开场合佩戴争议手表,若其能证明自己对表盘图案的含义不知情,像曾毅回应称“以为是劳力士”,则更难以认定其有传播的主观故意。不过,虽然公开戴不雅手表一般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公众人物公开佩戴争议饰品可能对青少年产生不良示范。若争议设计被证明存在“擦边球”意图且流向未成年人,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同时,此类行为还可能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行业规范而面临舆论谴责或行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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