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因贷款违规被罚330万元,多名责任人受处分
银行信贷业务的合规性问题再次敲响警钟,一笔330万元的罚单揭示了贷前调查不尽职背后的风险。
深圳金融监管局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因多项信贷业务违规被处以33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该分行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前调查不尽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与机构处罚同步,该分行十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纪律处分,其中王靖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另有六名员工各被罚款5万元。
01 违规详情
贷前调查作为银行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在此次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的违规事件中首当其冲。
监管机构指出,该分行在贷前调查环节未能尽职尽责,导致潜在风险未能被及时发现。
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同样存在漏洞。
银行对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是风险集中的重要领域,该分行未能做到有效管理,反映出其在内部控制机制上存在缺陷。
此外,该分行还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问题。
贷款风险分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银行审慎经营的基础,分类不准确会直接影响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应对。
02 问责情况
在机构被罚的同时,多名相关人员也未能幸免,显现出监管对违规行为实行“双罚”的原则。
具体而言,李泽锐、余彦森两名责任人被处以警告;江琴、黄斌、杨泓峤、庄志明、张晓东、赵卫华等六人则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
其中,王靖面临了更重的处罚,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这表明监管认定其在违规行为中负有更大责任。
03 行业现象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并非特例,银行业近期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而受罚的情况屡见不鲜。
2024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因涉及个人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等15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690万元罚款。
该行下辖的多家支行也在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尽职问题。
同样,浦发银行莆田分行在2024年4月也因未尽职调查贷款用途真实性等问题被罚230万元。
长江商业银行兴化支行则在2024年7月因贷前调查不审慎等问题被处以30万元罚款。
这些案例共同勾勒出银行业在信贷风险管控方面的普遍挑战。
04 监管趋势
一系列处罚传递出明确信号: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信贷业务合规性的关注正日益加强。
从处罚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成为监管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这些法条主要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等内容。
观察近期罚单,监管不仅处罚机构,更直接追究到个人,实现“双罚制”常态化。
这种问责方式无疑加大了违规成本,促使银行从业人员更加重视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贷前调查的疏忽如同一副倒下的多米诺骨牌,往往引发后续一系列风险管控的全面失守。
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到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监管罚单频频落下,彰显了监管部门整肃银行信贷业务的决心。
在金融风险防控日益严峻的今天,银行们是时候重新审视自身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每一笔贷款都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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