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针。这一方针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规律的科学把握,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在我国,宗教的存在和传播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基础。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妥善处理宗教关系,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这一适应过程是双向的。一方面,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调整和进步,深入挖掘宗教教义、道德、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积极参与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实践证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效促进了我国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各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彼此尊重、和谐相处,共同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我们要继续坚持这一正确方针,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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