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没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间
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任何模糊和曲解都是不可接受的。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11月17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对台湾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是日本政府作出的郑重承诺,具有国际法效力,没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间。
此番表态是针对日前个别日本政客称中方对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论“反应过度”,以及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辩称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没有改变、与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一致的回应。
毛宁强调,无论日本哪个党派、哪个人执政,都必须坚持和恪守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承诺。
01 四个政治文件:中日关系的定海神针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是两国自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来双边关系的政治法律基础,包括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和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这些文件从法律上巩固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是两国发展合作关系的基石。
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教授胡令远指出,这四个政治文件在继承中发展的关系明显,前两个文件主要解决战争遗留问题,后两个文件则因应世界局势变化擘画两国关系发展。
在世界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今天,四个政治文件持续发挥着中日关系“航标和稳定器”的作用。
02 历史承诺:日方对台湾问题的明确立场
毛宁在记者会上详细阐述了四个政治文件中关于台湾问题的具体规定。
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台湾问题在三处得到明确规定:前言部分写明“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
“复交三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谓“日蒋条约”非法无效,应予废除。
声明第二条写明“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第三条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规定《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从而从法律上确认了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和内容。
1998年的《中日联合宣言》中,日方承诺“继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由此排除了日本对台发展官方关系的法律空间。
2008年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第五条明确规定,日方“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03 现实挑战:日方错误言行损害双边关系
尽管四个政治文件对台湾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近年来日本一些政客的言行却在不断挑战这一政治基础。
2025年,日本领导人在APEC会议期间与中国台湾当局人员会面并高调炒作,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发表涉台错误言论。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随后向日本提出严正交涉,强调此举严重违背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要求日方立即停止向“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号。
日本国内舆论也批评该行为违背1972年联合声明的“一个中国原则”。
这些事件引发中日关系新一轮紧张,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发言人严正指出,此类言论严重违反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和国际关系准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04 法律视角:文件具备明确国际法效力
针对日本政府曾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说法,国际法提供了明确答案。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相关规定,两国政府确认该文件具有国际法律效力。
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指出《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从法律上确认了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和内容。
毛宁在记者会上强调,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对台湾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是日本政府作出的郑重承诺,具有国际法效力,没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间。
05 未来方向:恪守承诺维护双边关系
中日关系是两国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四个政治文件确定的两国关系长远发展的指导原则,依然是当今处理中日关系的根本遵循。
毛宁表示,中方敦促日方本着对历史和双边关系负责的态度,停止越线玩火,收回错误言行,切实把对华承诺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回顾中日关系发展历程,四个政治文件既是两国关系的压舱石,也是解决争议的指南针。
胡令远教授认为,每一个政治文件均具有特定与恒定两种价值:因时制宜,在某一历史时期发挥引领作用,为其特定价值;贯穿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并始终发挥指导作用,体现的是其恒定价值。
四个政治文件如同中日关系的压舱石,它们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两国关系的风雨历程,也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台湾问题上的承诺,是日本政府必须恪守的法律义务和政治责任,不容任何模糊和曲解。
只有严格遵守四个政治文件的原则和精神,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才能行稳致远,真正构建起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的双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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