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项目占用土地?福建宁德村民留言后获补偿
村道被挖开,自家农用地被占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却未获补偿,福建宁德的姚先生一度感到无奈又气愤。
“施工人员对村道进行切割开挖,安装的污水处理终端设备占用了我家的农用地,事先没有和我们协商。”不久前,福建宁德群众姚先生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了他遇到的困扰。
今年4月底,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湾坞镇白马村青楼下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启动建设。姚先生表示,施工不仅切割开挖村道,污水处理终端设备还占用了自家的农用地。
项目施工方解释,开挖村道是为了埋设管道,而“占用土地”实际上是进行污水处理终端设备安装。
01 项目背景:污水治理的民生工程
宁德市正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024年,宁德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宁德市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要求推进92个以上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福安市包括湾坞镇下塘村和白马村在内的23个村庄位列其中。
方案提出,要将村庄建设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最终目的是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白马村采用的就是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方案。
这一项目本是为了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的民生工程,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因沟通不足引发了问题。
02 问题核心:土地占用与补偿缺失
姚先生面临的核心问题是,项目占用其家农用地却未事先协商补偿。
“设备所占用的土地为其祖辈用地,地下空间已被污水终端设备占用,地面周边又被水泥固化且有构筑物,已经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后续使用。”姚先生解释道。
对于设施占地的事先确认过程,湾坞镇人民政府在留言回复中表示:“污水设施终端地块选址前,镇主要领导召集项目分管领导、片长、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及白马村村主干进行沟通会商,经各方确认该地块符合施工条件,且白马村村主干确认该地块权属无异议后,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然而,这一看似合规的流程却忽略了与直接权利人的沟通。姚先生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并未被事先告知并获得补偿,导致项目推进与个人权益保障产生矛盾。
03 解决方案:多方协商达成满意结果
在收到姚先生的留言后,宁德市信访局及时转办了诉求件,福安市湾坞镇人民政府、福安城投公司共同参与了处理。
为解决问题,湾坞镇人民政府、白马村村委会以及项目施工单位与姚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
经过坦诚交流,各方依据相关标准给予了补偿。
目前,白马村青楼下自然村开挖的村道已经回填,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也已顺利完工。
回访时,姚先生表示:“感谢领导留言板,我和镇里、村里达成了一致意见了。”他对留言办理给出了五星好评。
04 类似案例:污水治理项目征地的规范流程
搜索结果显示,污水治理项目征地有明确的规范流程和补偿标准。
例如,漳州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7月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补偿标准方面,各地都有详细规定。漳州市龙海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在2024年4月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也明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这些案例表明,合法的征地程序应包括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等环节,确保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今,白马村青楼下自然村开挖的村道已回填,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也顺利完工。更重要的是,补偿问题在多方协商下得到解决,村民权益得到保障,民生工程真正回归了“民生”本色。
从矛盾产生到化解,这一案例展现了民意反馈渠道在解决基层治理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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