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原副书记李玉国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2年
权力曾是他的筹码,如今却成为丈量罪行的标尺。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消息,2025年11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国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法院对被告人李玉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在案的被告人李玉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01 判决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玉国案件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李玉国犯有两项罪名: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
在案扣押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也将被追缴,上缴国库。
02 案件细节
李玉国案于2025年11月26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根据判决,李玉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同时,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两项罪名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03 法治意义
李玉国案件的判决,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展示了党和政府依法反腐的理念。
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时刻严守纪律底线,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李玉国案的判决犹如一面镜子,照出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它向所有公职人员传递明确信息:权力是责任,不是私产;是使命,不是工具。
此案也展现了党和国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坚定决心,在法治道路上,没有任何权力可以超越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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