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国际法治的维护者和建设者
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和标准的制定,尽显大国担当。
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建设者。在全球治理体系面临严峻挑战的今天,中国不仅恪守国际法治原则,更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完善,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包容的全球治理体系持续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
202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将“遵守国际法治”作为核心内容,为构建、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
01 全球治理倡议:中国方案的法治内涵
全球治理倡议包含五大核心理念:坚持主权平等、国际法治、多边主义、以人为本和力求实效。
这一倡议并非对现行国际秩序推倒重来,而是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一脉相承。
驻阿尔巴尼亚大使庞春雪在署名文章中强调,全球治理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主张全球事务大家一起商量,治理体系大家一起建设,治理成果大家一起分享,拒绝一切单边主义行径。
这一倡议回应了“由谁治理、如何治理、为谁治理”的时代命题,彰显了中国对国际法治的坚定承诺。
02 实践行动:中国—东盟法治合作的多维推进
在区域法治合作层面,中国—东盟关系提供了生动范例。2025年11月20日至22日,第七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在重庆举行。
论坛汇聚中国与东盟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法学法律界人士,围绕“加强中国—东盟法治合作,共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展开交流对话。
服务跨境经贸合作
随着中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完善国际经贸法律规则成为论坛焦点。
论坛发布的《中国—东盟法治合作倡议》提出:“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协议的落实”。
国际调解院秘书长郑若骅指出,东盟已连续多年稳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两者之间的经贸投资关系越来越密切。
她认为,这必然要求各方在法治领域进一步加强协作,促进国际法治合作,继而做到稳定预期、化解风险、保障合作成果。
构建争端解决机制
完善跨境法律纠纷争议解决机制,是中国—东盟法律合作的重要方面。
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商事仲裁论坛上,重庆仲裁委员会发布了《重庆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就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出建议:推进程序数字化与智能化,建设线上仲裁、电子送达、智能审理等体系;完善裁决逻辑的国际兼容性;打造国际化仲裁人才梯队。
打击跨境犯罪
跨境犯罪协作治理是新形势下中国—东盟法治合作的重要方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表示:“我们愿与东盟国家司法、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务实合作,进一步畅通司法协助渠道,完善信息交流与个案协查机制,共同提升打击跨境犯罪效能,切实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
缅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兼副总检察长坦林乌指出,人口贩卖、洗钱、毒品犯罪和网络犯罪等非传统犯罪不仅对各国的法治构成严重威胁,也对地区乃至国际的和平与稳定带来严峻挑战。
为有效应对此类犯罪,各国必须携手合作,共同作出承诺。
03 机制创新:国际调解院的建立与意义
2025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在中国香港出席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
国际调解院将成为全球首个专门通过调解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法律组织,是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的重要机制。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表示,国际调解院回应了各国求和平、促稳定、谋发展的共同关切,顺应合作共赢的时代大势,汇集了各大法系优势,有利于推动法治领域全球治理向更公正、更合理方向发展。
调解作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重要争端解决方式之一,推崇“以和为贵”,充分尊重当事方意愿,具有更灵活、更经济、更便捷、更易执行等独特优势,也体现了东方和合传统。
04 理念支撑:涉外法治建设与中国智慧
在大国博弈日益表现为规则竞争、法律竞争的今天,中国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具有深远战略意义。
上海社科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指出:“大国博弈今天主要表现为规则竞争、法律竞争。西方国家动辄‘挥舞大棒’,滥用长臂管辖。对此,中国不能回避,而必须积极回应,用法治的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然而,中国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与西方国家挑起“规则战”“法律战”,有着鲜明的差别。
姚建龙强调,中国的涉外法治旨在促进国际法治更加公平合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从对标到对接
在打造高水平开放法治方面,姚建龙提出,要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长期以来,中国致力于对标规则。如今,从“对标”到“对接”,一字之差反映出,我们不再是远观规则的人,而是已经准备用实际行动加以落实,这体现了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室主任王海峰指出,全球治理倡议的一大核心理念就是遵守国际法治,维护治理体系的公正有序。
当今世界,全球治理呈现途径多元化的趋势。治理途径不仅包括政府间制度安排的“硬约束”,也包括行业规定、行业标准、倡议倡导等“软约束”。
05 人才培养:涉外法治的未来基石
在中国—东盟法治论坛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成为共识性话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梅夏英指出:“我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东盟各国法律体系的多元化,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尤显迫切”。
他建议强化国家统筹与顶层设计,制定专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推动育用衔接;加强涉外法治理论研究与学科交叉融合;构建多元化培养体系。
中国—东盟法学院执行院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星介绍,中国—东盟法学院整合东盟语言、师资、教材、研究、研训平台、法律实践六大资源,打造一体化的东盟区域国别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朝琦表示,西北政法大学坚持以实践为导向,通过模式重构与机制联动,构建了“高校—实务部门—国际组织”三方协同的人才培养体系。
越南河内法律大学副校长黄春洲提出五点倡议,包括构建区域内可互认的法律课程体系、建设区域法律咨询诊所网络、推动学术流动与联合发表、举行夏令营与多语言模拟法庭比赛、建设法律语言网络与开放术语库等。
从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规则制定,到中国—东盟法治论坛的区域合作;从国际调解院的创新机制,到涉外法治人才的系统培养,中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参与日益全面而深入。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和标准的制定,尽显大国担当,为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更具包容性的全球治理体系作出了贡献。
随着世界加速演变,国际法治面临更多挑战。中国将继续作为国际法治的维护者和建设者,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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