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蓝天立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蓝天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党的二十大代表等资格被终止。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蓝天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蓝天立被查出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
经调查,蓝天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时打折扣、搞变通。
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01 违纪违法事实
蓝天立的违纪违法行为覆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
在政治纪律方面,他丧失党性原则,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
他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时打折扣、搞变通。
在组织纪律方面,蓝天立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在廉洁纪律方面,他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目无法纪,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在生活纪律方面,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02 调查与处理程序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中共中央批准了对蓝天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蓝天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蓝天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同时,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03 案件背景与影响
蓝天立,壮族,1962年10月出生,广西河池人。他长期在广西工作,2021年以来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党组书记。
今年5月,官方通报蓝天立被查。到2025年12月,经过半年多的审查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处理结果。
作为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正部级官员,蓝天立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一案件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指出,蓝天立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04 类似案件与反腐态势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了多起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包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培植个人势力;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财物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蓝天立案件再次表明,党内决不允许有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行为,决不允许形成任何形式的利益集团。
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不论涉及到谁,都会受到严肃查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明确指出,蓝天立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蓝天立的政治生命已宣告终结,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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